農委會對於「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不及國際規範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5
案由:本院李委員桐豪,食品與身體健康息息相關,若管制鬆散、法條修正不迅速,且對於國際食品安全的管制變動敏感度不足,則將危害到全體國民之生命安全。建議行政院應使各種動物用藥或飼料添加物的資訊更公開,如此藥物有哪些國家禁止使用、藥物可能帶來的副作用等,讓消費者自行選擇是否食用;若無研究顯示對人體無害,則政府應負舉證之責,並提供國內外相關研究以確保食品安全。由於農委會對於「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不及國際規範,畜牧業仍使用歐盟已禁止之飼料添加物如Tylosin (泰黴素),對此感到憂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一、在1999年,歐盟就已經禁止使用泰黴素來促進動物生長,在許多國家也禁止此種抗生素來促進動物生長,只能用來當治療的藥物用。而在殘留量部分,像是日本對於Tylosin殘留量的標準是 0.05 ppm,也比台灣的 0.2 ppm還來得低。
二、在含藥物添加物使用規範中,對於泰黴素在豬、雞及蛋雞的用途用法上,都允許泰黴素作為促進生長及改進飼料利用效率之用,而不僅是當作治療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