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檢舉獎金淪為謀財工具 侵害台灣善良風俗
刊載者:李桐豪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5
案由:本院李委員桐豪,針對現行環保局提供之檢舉亂丟垃圾獎金,本是立意良善,希望培養國人公德心;有心人士卻在網路上販售亂丟垃圾檢舉錄影帶,檢舉獎金淪為謀財工具,並侵害台灣社會善良互信之風氣,應重新考量檢舉獎金之正當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根據統計,新北市「第一名」環保檢舉達人累計檢舉案件 (成案)多達1萬485件,而去年「領最多」的檢舉達人共領得45萬6060元檢舉獎勵金,經媒體披露後,已有民眾以此為業,甚至開班授課、在網路上收費招收學員。新北市環保局在去年5月起將檢舉獎勵金提高到50%後,檢舉案件暴增20倍,平均每月得受理2萬6千多件檢舉案件。依據廢棄物清理第六十七條,對於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其罰鍰金額達一定數額時,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之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檢舉人,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所定之。然經本席長期觀察,檢舉獎金已經衍生一些後遺症,例如有檢舉人公然開班授課、教導民眾成為檢舉達人;或是有心人士長期檢舉特定人士亂丟菸蒂,淪為公然報復工具;甚至還發現有民眾在網路上拍賣行車記錄器影片,還強調「穩賺不賠」。這些現象都明顯侵害國人互信的善良風俗,相關部會機關應就此法條與其下所屬的縣市主管機關,審慎評估檢舉獎金的機制,以避免立意良善的檢舉獎金變成偏差使用,淪為有心人士賺錢或是報復工具。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