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李委員桐豪,對於近來虐貓、虐狗事件頻傳,政大流浪狗事件甚至引起國際人道組織來函關心,嚴重影響台灣形象等動保事件,深感憂慮,本席以為動保法實施近15年,流浪貓狗數量不減反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 各縣市捕捉流浪貓狗多由各公所清潔隊負責,「把動物當廢棄物」的做法與動保法立法精神相悖離。新北市決定今年7月底起改由農業局動物保護防疫處接手,將在3個月內招訓80名動保員專責捕犬、管理動物之家,把流浪貓狗問題回歸動保層面,遲來的動保意識卻是因為新北市升格後,清潔隊歸回環保署編制、與農委會業務調整而因應的措施。依據動物社會研究所研究,全台灣319個鄉鎮高達269個鄉鎮的流浪動物仍屬清潔隊職務,過去甚還設立捕犬獎金,『抓狗=賺錢』的邏輯鼓勵民眾將動物當作廢棄物處理。基於此漏洞,農委會應針對流浪動物於各縣市專立符合動保法精神的負責單位,從動保精神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二、 收容所15年的收容數量增加一倍,流浪貓狗數量高達89萬隻。以數量論,捕捉收容、安樂死、自然死亡或脫逃的動物數量「逐年增加」。以比例論,雖認領養數量有緩慢增加,但其占總收容量的比例,卻呈現下降;7成以上被捕捉的流浪犬,因為無法收容而被安樂死,僅有1成6的動物是被認養或由原飼主領(尋)回。88年有超過66萬隻流浪狗,但99年流浪狗剩下近8萬5千隻,但非棄養數量的減少,而是因為每年流浪狗安樂死數量都比前一年增加約1萬隻;而近來養貓人口增加,全國流浪貓數量也超過流浪狗,在96年第一次調查時,有8萬6千隻,99年為12萬2千隻,兩年增加4成2。
三、 15年來的農委會流浪貓狗主要政策仍停留在捕捉與安樂死,流浪貓狗成為台灣登上國際組織的關心焦點,農委過去僅針對個人飼養寵物鼓勵植入晶片、登記寵物身分證。但是,源頭管制疏漏仍大,民眾易養易棄。農委會亦未加強教育單位的合作,缺乏宣導動物保護之內容規劃,儘管每兩年大型委託數量調查後,虐待動物事件依舊頻傳,農委會需全盤性檢討,別只停留在數字上打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