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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財政部漠視「兩稅合一」 誇大產創條例 刊載者:李貴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12/17

產創條例攸關產業升級發展,包含總質詢在內,貴敏已針對產創條例現行之問題及修正草案之內容,七度質詢財政部長,希望能夠讓財政部跳脫本位主義,正視產業之需求。

財政部長除已於上週(12/13)確認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無100億之總額限制且貴敏等46位委員提案修正之草案無稅損外,亦坦承經濟部與財政部共同制定之「公司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係以製造業為導向,以致農業及服務業難以適用。財政部長終於在本(17)日答詢時承諾將配合經濟部共同修訂前開辦法,讓台灣所有產業皆能公平適用研發投資抵減優惠。

貴敏為鼓勵國人及企業利用其所研發之智慧財產權賺取收益,特增訂產創條例第12-1條,讓其在研發成本範圍內免課徵所得稅。財政部於10月8日首次評估稅損為0,但於11月1日第二次評估稅損時,卻表示個人減免部份有1400萬元稅損,企業減免部份則為117至234億元稅損。姑不論財政部之稅損評估數據是否屬實,財政部不應以區區1400萬元之稅損而扼殺創業者無窮之希望。

此外,台灣現行採用「兩稅合一」制度,亦即在公司階段所減免之稅收可於個人股東申報綜所稅時收回。但財政部之稅損評估報告竟漠視「兩稅合一」之事實,而逕以「公司可能保留盈餘不分配」、「非分配予個人居住者股東無法適用」、「回收稅款之影響效果落後於後年度呈現」等理由,排除前開「兩稅合一」制度下稅損減緩之事實,而嚴重膨脹稅損數據!

又,財政部就公司保留盈餘加課10%營所稅之規定,本已迫使企業發放股利予股東,且即便是發放股利予法人股東,法人股東亦會因保留盈餘加課10%之規定而再發放股利,故以「保留盈餘」作為不考量「兩稅合一」之理由,顯然不符台灣現行稅制實情。另,縱回收稅款之影響效果係落後於後年度呈現,但後年度之稅收仍是稅收,怎能視而不見!

財政部為了誇大稅損數據,而以荒謬之理由漠視「兩稅合一」制度之影響。且財政部長亦未詳閱部內所作之稅損評估,逕以該報告之稅損總額作為否決產創條例修正草案之理由,顯有失職!就此,財政部長終於在本(17)日鬆口坦承稅損評估應納入考量「兩稅合一」制度所減緩之衝擊,並將就此重新評估稅損數據。

期冀財政部長能夠以開放的心胸及中立的態度,確實重行評估以作為理性討論之基礎,如此方為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