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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加強行動上網品質 落實數位生活願景 刊載者:李貴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11/12

NCC為電信法之主管機關,該法第20條規定:「國民得按合理價格公平享有一定品質之必要電信服務」,落實前開要求乃NCC職責。然據報載,高達59.3%的民眾不滿意行動上網品質,NCC應確實檢討其緣由,致力提升人民之數位生活品質。

立委需要正確的數據以監督行政機關施政。按中央社報導,我國行動上網用戶從2006年3月的173萬戶成長至2012年3月之2133萬戶,成長逾12倍;但是3G基地台的數量卻僅從5566座擴增至13,105座,成長2倍餘。惟NCC的報告卻顯示,當時基地台共23,220座。NCC與中央社數據之落差,令人質疑相關數據之可信度。

又,NCC曾於2011年7月要求業者加速投入基地台建設。NCC亦指出,當前基地台機型較舊,若能替換新機型,將可大幅提升行動上網服務品質。NCC既已認知基地台不足及老舊問題,除要求業者外,更應具體規劃並監督執行以改善行動上網之品質。

另者,NCC表示業已發現電信業者未於契約保證行動上網服務品質,期許NCC能展現執行力,確實督促業者提升服務效能。此外,鑒於電信業者之文件均為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毫無協商之能力,NCC應監督並確保電信業者之文件無礙於消費者之權益。

期許NCC以「使人民享有高品質行動上網服務」為施政方針,全面檢討行動上網基地台建設及相關政策措施,以落實馬總統於100年元旦致詞所提出,讓數位生活成為國民基本權利的美好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