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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制委員會】總統府暨所屬單位預算 刊載者:李貴敏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9

總統為國家之元首,為國家全體公務人員之表率;總統府暨所屬單位亦應作為各級政府之典範。因此,總統府與國史館之預算編列及執行亦應更為謹慎、詳實。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個資之所有人得請求使用單位刪除其資料。因此,國史館如需刪除史料涉及之該個人資訊時,可能將嚴重影響文獻資料之完整性。就此,國史館應立即與法務部研議解決方案。

此外,鑑於國史館持有甚多個人資料,應立即建置相關機制並宣導個資保護規範,以避免違反個資法。惟查,國史館102年度之相關預算竟僅編列一百萬元,顯未考慮個資法施行之需求而不合時宜。

至於總統府之預算,依其報告顯示其已逐年精簡員額,相關人員待遇及加班費之總額,更從99年度9800萬降至102年度預算之9000萬,而應予讚許!惟查99及100年度之加班費決算數均高於各該年度之預算數,則該加班費預算之減編是否務實,仍有待考驗。

又,總統府於今年8月底將102年度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後,隨即(於9月)發生「釣魚台國有化」事件,原編列「日本禮賓業務、制度及開放參觀等作業考察」出國預算,似不宜再按原計畫執行,總統府宜另擇出國考察地點,以維護我國尊嚴。

透過本次預算審議,期冀總統府未來能夠在預算範圍內切實執行,並發揮最大之效能,為各級政府樹立良好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