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部分補助計程車添置兒童增高型座墊案專案質詢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03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 林委員佳龍,就交通部研議以道安基金部分補助計程車添置兒童增高型座墊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日前新北市發生一起國小男童從交通車摔落,險被後車撞上的事件,凸顯兒童搭車安全出現了漏洞。依據「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三條規定,自今年2月1日起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成人),應依規定使用安全帶,違者將受罰,同條第四款載明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搭配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並確實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後,繫妥安全帶坐於車輛後座。幼童未繫安全帶將於8月1日開罰,但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前揭條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得不適用第三條之規定,亦即兒童搭乘計程車未繫安全帶得不受罰。
援上述規定,立法要求乘客繫安全帶的原意是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若搭乘計程車因坐墊攜帶不便致兒童無法正確繫上安全帶而發生意外,顯然失去立法的意義。行車安全不但不該有兩套標準,且兒童是國家未來主人翁,更是國家應保護的對象,其搭車安全更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重視。若法令要求兒童繫安全帶需要輔助工具,交通部訂定的辦法不該消極地辦理宣導,應該積極為民眾設想。
基於保障兒童搭車安全,本席要求應由交通部以道安基金部分補助計程車購置增高型坐墊等設備,既降低民眾攜帶坐墊的不便,也增加兒童乘坐車輛繫安全帶的安全性,讓民眾可以安心帶幼童出門,並針對各級學校、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幼稚園及托兒所等學生及幼童交通車予以定期檢驗及不定期抽檢及稽查,若發現有車齡老舊、超載、及座椅等車內設備不符合安全的情形,應命其限期改善,以保護國家未來主人翁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