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京劇交流團來台交流特向教育部專案質詢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3/14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 林委員佳龍,就中國大陸京劇交流團非屬專業交流案,特向行政院教育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上月一輛搭載大陸旅客的遊覽車在花蓮台11線翻覆,經查此團係由台北中興國劇團邀請、並由美利達旅行社組團來台從事專業活動的京劇交流團,然據北京台辦指出該團性質係屬票友團,並非演出團,成員多為年齡在六七十歲的老年京劇票友。依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的專業資格是指在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前往第三地區具有專業造詣之學術、文化、體育、演藝人士、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及進修人員,票友是大陸戲曲界的行話,意指會唱戲而不以專業演戲為生的愛好者,該團成員黃大器受訪時亦表示,他們夫婦都是長沙的退休中學教師,教語文的太太喜好京劇,而教物理的他愛聽但不會唱。顯見該團名實不符,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卻主審認定這些團員屬於專業人士,難道沒有疏失?本席要求教育部詳查台北中興國劇團過去的申請案是否有類似的情況?該團是否有接受國家或民間單位的經費補助?並提出完整的檢討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