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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及退役軍眷水電優惠補助專案質詢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09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 林委員佳龍,就現役及退役軍眷水電優惠補助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社會發展初期,軍公教薪資相較為低,軍眷享有水電費補助優惠有其時空背景,甚至成為志願從軍的誘因之一,故依據「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惠付費」和「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100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現役軍人眷屬享有兩戶水電費優惠補助,該日期後入伍的軍眷則享有一戶優惠。100年度國防部共計補助13.9萬戶水費(一億四千多萬元)、電費補助預算15萬戶(六億六千多萬元)。然據媒體報導,部分軍眷戶早已移民海外,或將自宅出租,或作為營業用,或非其父母和配偶居住,卻繼續享有水電費優惠,實有浪費公帑之嫌,本席要求國防部偕同台電公司,即刻進行清查,若發現非符合相關規定卻享有水電費補助之住宅單位(包括宿舍),應予以取消優待,恢復原價收費。

二、依據「國防部補助退休俸贍養金人員家屬用電半價實施準則」和「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領有補給證的軍眷享有一戶水電費優待。100年度退輔會共計補助近11.6萬戶水費(一億四千多萬元)、電費補助預算13.5萬戶(五億四千多萬元)。然部分軍眷戶早已移民海外,或將自宅出租,或作為營業用,或非其父母和配偶居住,卻繼續享有水電費優惠,實有浪費公帑之嫌,本席要求退輔會偕同國防部及台電公司,即刻進行清查是否有非符合相關規定卻享有水電費補助之住宅單位(包括宿舍)的情形,若有,應立即取消優待補助,恢復原價收費。

三、以上清查結果,請回復本辦公室。國防部和退輔會應訂定辦法,每年定期訪查或不定期清查軍眷水電優待情形,並列入管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