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販售家庭天然氣獲取暴利專案質詢
刊載者:林佳龍委員
刊載日期:2012/05/14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 林委員佳龍,就中油公司販售家庭天然氣獲取暴利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家庭天然氣用戶主要包括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市、台中市、彰化縣市及雲林縣等縣市,涵蓋範圍甚廣!根據中油公司的決算書等公開資訊顯示,中油公司於95年至97年間「第一類」家庭用天然氣平均獲利為18.75%,但98年至100年卻爆增為51.49%,平均營業利益由1.91元/每立方公尺,增加至4.62元/每立方公尺,獲利異常。本席要求公平會應儘速調查中油公司在中部和北部的公用天然氣市場是否有賺取壟斷利益之情事,以維護廣大天然氣家庭用戶的權益。
二、中油擁有輸配油氣的最後一哩路。中油公司雖宣稱未擁有國內天然氣的專賣權,若有意從事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的業者,均得依法檢具相關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許可。但中油公司實際上壟斷了國內天然氣接收港口、大宗天然氣儲氣槽和全國跨區的天然氣輸氣管,亦即擁有實質的壟斷力(De Facto Monopolistic Power),若中油公司不願出借或出租這些設施,業者根本無法跨進此一經營門檻。如同電信業的最後一哩路,中華電信若不同意開放固網網路,其他電信公司根本無法進入固網通信市場。故為了達成最後一哩路,中華電信不但必須開放固網網路,對於所有其他電信公司的固網過路權(Access Rights)和過路費率等條件,也必須適用同一套標準,以維護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本席要求經濟部審慎研議修改天然氣事業法以開放市場競爭,並檢討中油公司實質壟斷國內天然氣市場的問題,設法讓其他公司可以使用中油的壟斷性設施,以排除進口天然氣的市場障礙,創造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保障國內消費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