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正要求勞委會強化外勞管理、嚴防逃逸問題
刊載者:林國正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26
案由: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勞委會為加強外勞之查察管理,以就業安定基金每年億元以上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外勞查察作業,但外勞行蹤不明人數卻年年屢創新高,顯示現有查察措施並未能有效抑減外勞行蹤不明人數。因此,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檢討外勞聘僱、仲介管理等問題、訂定加強外勞管理及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方案、加重違法仲介及僱用行蹤不明外勞雇主之罰則、及強化相關機關之外勞查察合作機制,以落實經費之妥善運用、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機會,並減少社會治安不確定因素。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1.勞委會為加強外勞之查察管理,自民國89年起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聘用專責人員辦理外勞查察作業(99年度預算1億7千餘萬元)。
2.惟據該會統計,近10年多來,行蹤不明外勞人數由民國89年底之5千5百餘人,逐年累增至民國100年12月底之3萬3千餘人,增加超過6倍,其中行蹤不明期間超過1 年以上者約占65%,超過3 年者亦達26%,滯臺期間超過6 年仍未查獲者尚有1 千5 百餘人,最長者高達17 年(表7),顯示現有查察措施並未能有效抑減外勞行蹤不明人數。
3.外勞逃逸行蹤不明後,除造成就業安定費之短收外,以民國99年6月底外勞行蹤不明超過1年以上未查獲人數約2萬1千人,每人每月2,000元估算,1年短收之就業安定費就高達達5億餘元,並排擠國內勞工就業機會,且行蹤不明外勞無法獲得國內勞動法令之保障,極易遭受不法集團控制及剝削,影響社會治安,嚴重增加社會成本,亦損及我國國際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