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回收機制應廣為宣導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08
案由:
本院許委員忠信,鑒於台灣人常往醫院診所看病取藥,未吃完的藥卻隨便丟棄,易造成土壤與水源之汙染,爰此,藥物回收更顯重要,惟衛生署對藥物回收之執行及宣導不周,致藥局鮮有配合,且台灣民眾多不知有此機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藥物中含有許多化學、非自然物質,若任意與一般垃圾掩埋,將導致該等成分滲入土壤及水源,再經由生物鏈之循環,進入國民體內,造成自然環境與國民健康之破壞,由此以觀,藥物有其回收之必要。
二、國人用藥量為美國7倍之多,光就根據健保局98年單方藥品申報金額統計排行榜,國人用藥第一名高血壓藥Amlodipine,申報總金額即高達45億3千6百萬元,顯見台灣人愛吃藥之習性。
三、就藥物回收之執行而言,因宣導不周,國民多對此項機制有所不知。衛生署應加強宣導,如以廣告之方式,或要求醫院及診所醫師看診時例行提醒,藉此將藥物回收之觀念深植人心。就藥物回收之執行方面,藥局方面因須負擔額外成本,多不願配合。故衛生署應擬訂定獎勵辦法促使藥局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