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業者釘掛電纜造成民宅牆壁受損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2/09/28
主旨:本院委員許忠信,鑒於人民對物之所有權之完整性不容他人任意侵害,不論國家或私人皆然,今有線電視業者任意釘掛有線電纜造成民房牆壁受損,侵害人民對民房所有權之支配甚鉅,亦與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相違。此外,縱任有線電視業者釘掛電纜已嚴重破壞市容,應盡速督促纜線地下化,故特此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條1項規定:「前條第一項網路非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不能鋪設,或雖能鋪設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鋪設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為相當之補償。」乃基於維護人民私權之具體落實,豈能任由有線電視業者忽視,而恣意釘掛電纜,侵害人民對該物所有權之支配,有關單位應嚴加監督。
二、有線電視業者既任意釘掛電纜於民房,即應採取即時有效之作為與所有人協商並為相當之補償,不得拖延使人民權益受侵害,而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條1項規定立意無由彰顯。
三、釘掛電纜於民牆已嚴重破壞市容,有損國家形象及民眾觀感,同時易生紛擾,因此電纜地下化自有其必要及迫切性,有關單位應盡速訂定期程,確實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