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塑膠熱飲杯蓋之材質特性、標示、使用方法等相關規範不清,宣導不足,可能造成商家使用不適材質之杯蓋及消費大眾誤用盛裝不適合之飲品,釋出化學物質進而影響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據調查,市面上常見之塑膠熱飲杯蓋,有分類標誌為一號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縮寫為PET)、分類標誌為五號的聚丙烯(Polypropylene,縮寫為PP)、分類標誌為六號的聚苯乙烯(Polystyrene,縮寫為PS)三種。PET耐熱度60~85℃;PP耐熱度100~140℃;PS耐熱度70~90℃,若依照耐熱度正確使用,僅有PP材質的五號杯蓋能用於盛裝熱飲,否則將有釋出苯化合物等有害物質疑慮。惟據調查,包括數家知名食品連鎖店與便利商店在內,仍有多數商家使用PS材質熱飲杯蓋。
二、衛生署於其宣導網站,曾說明「PS材質得製為食品用器具容器,惟該材料製成之餐具不適合盛裝100℃以上之食品。一般市售熱咖啡或其他飲料產品,溫度多未超過100℃,且杯蓋非直接接觸熱飲,並不致有因使用此類材質杯蓋,導致所喝之飲料有致癌之疑慮。」,但亦有指出「PS耐熱度90℃、剛性佳,透明度佳、不耐酒精,產品只適合用於冷食類。」,並建議飲用時將杯蓋取下避免杯蓋接觸飲品。比對其說法,PS杯蓋仍在高溫飲品直接接觸時,有破壞並釋放化學物質之疑慮,本質上不適合做為盛裝熱飲之食品器具,卻未見衛生署有管制或取締不當使用的動作。
三、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食品容器、食品包裝,係指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容器或包裹物。若依衛生署上述說法,認定杯蓋並不直接接觸熱飲,則無本法發動餘地。此種作法簡直是衛生署自廢武功,規避責任,將使杯蓋或其他附屬食品器具落入食品安全管制的灰暗地帶。
五、時序入冬,熱飲消費量勢必提高,若繼續放任業者使用PS材質杯蓋,大眾食品安全將受威脅。衛生署主管食品安全,應承認杯蓋會直接接觸飲品,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稱之食品容器,進行市售杯蓋材質之清查,並研擬相關辦法,統一說法並加強宣導,並要求生產廠商做出足供消費者辨認之標示,管制或防止商家與民眾誤用不適合材質之杯蓋,保障消費大眾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