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稱呼中國為「內地」,此種稱呼方式有損國家尊嚴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3/01/04

案由: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觀光導遊協會之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於其講義與訓練課程中,稱呼中國為「內地」,此種稱呼方式有損國家尊嚴,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內地」一詞在台灣首見於日治時代,第二任台灣總督桂太郎在其施政方針報告當中,首先以內地稱呼日本,後來便被官方與民間廣泛使用。台灣光復後,內地一詞曾轉變為對中國的稱呼,至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後方被棄用。台灣早期則多稱中國大陸為「唐山」,至於當代台灣對內地一詞的使用,乃傳自港澳地區於回歸中國後之說法,詞意等同於中國;但事實上,台灣民眾鮮少以「內地」指稱中國,而是直接稱「大陸」或「中國大陸」。由於內地一詞於語義上暗示著台灣附屬於中國,並非一適宜之稱呼。

二、據訓練講義所載內容與受訓學員指出,講義內容多處將中國稱呼為內地,授課教師與協會理事長於上課時,亦屢屢以內地稱呼中國。每年受訓人數眾多,及其後將擔任導遊於第一線接觸各國觀光客,如此上行下效之下,以內地稱呼中國所產生之蝴蝶效應,將使台灣國家尊嚴受重大損害。

三、依行政委託法理,該協會標得觀光局2012年導遊人員職前訓練勞務性招標,其行為於委託範圍內視同行政機關所為。該協會執行上述職前訓練應受觀光局指揮監督,其為執行訓練所聘請之老師與所編纂之講義內容,亦應同受觀光局監督。觀光局應重視此一情形,督促該協會注意並改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