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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刪除海商法恐將影響我國以海洋立國之重要地位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09

案由:本院委員許忠信針對考選部於今(2013)年3月25日「研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相關事宜會議」,以「實務案件量不多」為由,決議增考「強制執行法」並刪除「海商法」乙節,在國家考試影響法律教學之窠臼下,此舉恐將影響我國以「海洋立國」之航運發展之重要地位,危及我國航運及海商長遠發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我國為海島國家,貨物進出口藉由海運運輸高達99%以上,位於東亞主要貿易航線的中心位置亦為我國航運帶來重大裨益,船隊航運實力位列全球第十,港口貨櫃總吞吐量更名列全球第七,而此榮景賴以持續發展之私法後盾即為海商法。惟因海商法係與陸地法併行運作之另一套法律系統,範圍涵蓋法律、外文、航運實務以及國際觀培養四大領域,人才培養原本即相當困難。加上考試主導教學的風氣影響,我國海商法教學研究只能仰仗國家考試予以維繫。海商法一旦因廢考而被迫退出傳統法律教學,將導致:

(一) 學生學習意願低落,人才產生斷層。由於學科複雜、國考不考及學分數受限等因素,學生在缺發誘因的情況下,修課意願低落,海商法從以往必修變選修,選修變沒人修,未來可能除極少數學校還可能留下海商法選修課程外,海商法將被正式排除於傳統商法教學之外。原本寥寥無幾的海商法學者將隨時間逐漸凋零而無新進學者,產生人才上的斷層。

(二) 原本薄弱之研究教學加速退場。由於海商法係為基礎法,不似訴訟法得由司法實務聘請師資,一個養成需耗費數十年、體質相對脆弱的學科,一旦毀掉未來回復機會低微。傳統意義上由「海商」及「陸商」結合之商法將只被汰換掉只剩「陸商」,對以海洋立國為口號、貨物進出口高度仰賴海運的我國不啻為一嚴重諷刺。

(三) 與國際規範的落差加大。海商法每一制度背後均有一到數個以上的國際公約,具高度國際性。我國船隊航行全球,國際公約的瞭解及掌握研究非常重要,然我國退出聯合國後,幾乎無法參與國際公約的擬定,海商法學研究遂成為我國與國際海商海事規範接軌的重要途徑路徑。若切斷此一途徑,固守現行法規之我國海商法將擴大與國際條約的差距,使我國航運界無從適用合宜的法規範,進而減弱航運貿易之競爭力。

(四) 基礎法制不全或落伍,導致司法審判的誤判錯判大幅增加。海商法廢考及學生不學海商法的結果,未來新任一審法官可能連海商法都沒有修過,面對繁複的海商案件及多年經驗的海事律師們,將不知如何審案。再加上法規與國際條約差異太大,法官審理案件需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從頭理解國外規範及適用模式,在案件積累的壓力下,審理品質可能會大幅滑落。原本已經不多的國內海商審判案件,將因前述困境而選擇於國外進行訴訟,平白增加我國航運界之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