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悠活渡假村違規經營顯示行政單位嚴重怠惰與輕忽 刊載者:許忠信委員 刊載日期:2013/05/16

案由:本院許委員忠信,針對近日有渡假村違規經營,且長期規避環評之情事,但政府單位並未嚴格執行相關措施,顯示其嚴重怠惰與輕忽,除未能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更影響國土之健全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墾丁悠活渡假村將其園區區分為兩部分,一、二區在2006年申請旅館營業許可後,隔年再申請三至六區之許可,雖第一、二區合法經營旅館,但三至六區因沒有經營旅館執照,屬違法營業,而墾管處和屏東縣政府都認為一至六區實為一體,應依法環評,因此此區分行為應可合理推論是在規避環評,鑽「一公頃以下免環評」的漏洞。

二、查民國2008年至今,環保署就明確告知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墾丁悠活渡假村第三至六區依法應實施環評,但5年過去,墾管處悄無動靜,環保署也沒有後續追蹤。今年4月8日,悠活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才送到環保署審查,這「空白的5年」,讓悠活渡假村長期規避環評、違規經營的事實,凸顯政府的怠惰與輕忽。怠於實施環評的結果不僅屬行政怠惰,更顯示主管機關並未基於國家長期發展利益,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此舉可能造成環境的破壞,更無法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故本席特向此提出質詢,以其相關單位能實際完成督導工作,避免行政懈怠,以維護國土之健全及行政規則之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