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文化部:國家品牌表演團扶植計畫應及早規劃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09/26
碧涵26日針對表演團隊「國家品牌表演團體扶植計畫」及「文化平權不分族群語言」等問題,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聽取龍部長報告並提出質詢。文化部今年除了以往的表演藝術扶植團隊獎助計畫之外,在102年預算書中新增「國家品牌表演團體扶植計畫」。
該計畫可稱為表演團隊扶植分級獎助計畫的升級版,此計畫目前編列新台幣1億元的預算,而原本分級獎助計畫也編列了新台幣2億元,對於臺灣的表演藝術團隊而言是很重大的變化,碧涵長期關心表藝團隊的發展,樂見部長以及政府重視表演藝術的推動,特別是在全球經濟不景氣,表演藝術團隊生存更為艱難的情況下,政府適時增加對於團隊的補助,相信定能發揮加乘的效果,厚植我國未來文化軟實力。
碧涵認為國家品牌的目的,應該是協助團隊走向國際,建立有國家代表性的演出。因此應要以大型劇碼為主,來發展臺灣的國家品牌形象,譬如說談到經典歌劇作品,會想到《貓》、《歌劇魅影》、講到踢踏舞便會想到《火焰之舞》,這些劇碼是都是需要浩大的成本與製作計畫,才能打造出具有國家文化特色、經典且流傳的劇碼。
因此製作計畫才是打造國家品牌的重心,要如何徵選出可以代表國家級的品牌製作計畫,以及有能力可以負責展演此等製作的團隊,將是未來國家品牌計畫成敗的關鍵。因此,碧涵特別要求文化部應於預算通過後一個月內,擬定相關作業辦法並公布申請計畫,並於北中南東部辦理至少四場團隊說明會議,以便利相關團隊提早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