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科會應擬定「客家學門研究」中長程規劃 刊載者:陳碧涵委員 刊載日期:2012/10/29

碧涵於 10 月 29 日於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國科會 102 年預算案時,對國科會提出質詢,碧涵認為為落實客家基本法第 13 條:「政府應積極推動全球客家族群連結,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交流與研究中心。」應以建立客家學為終極目標。

然國科會目前在其人文及社會科學處學門架構中,僅將「客語」列於「語言學門」分類中,將客家研究限於「客語」範疇,研究成果未能整合,限制客家研究發展性。

為此,碧涵極力推動在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處下建立「客家學門」,建議國科會可規劃短中長期目標,依計畫實現計畫以及落實客家基本法的政策目標。碧涵建議,國科會短期可先在整合性

專題研究計畫中納入客家相關研究議題,系統性的發展客家典範研究,亦可在適當領域下設立客家研究專長選項,如文學(一)下設客家文學,俾利客家研究深耕。中期可協助發展客家研究社群與研究期刊,使客家研究成為專業領域。最後,藉由短中期程之

努力,累積研究數量與品質,進而成為成熟並具獨立性之研究,並將客家研究自成學門,以建構完整客家知識體系。

另外,碧涵也關心中科二林園區計畫推動之進度與問題,並就此議題質詢國科會之作法與態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10 月 11 日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開發案之開發許可,創下國內首宗撤銷開發許可案例。然,國科會賀副主委陳弘表示,將等到判決最終定讞後再停工。中科局長楊文科亦指出,招商不受影響,已啟動全球招商計畫。顯然判決後國科會目前工程進度一切計畫會照常進行。但國科會是否能承諾廠商二林園區絕對不會停工、上訴絕對成功?若不能承諾,已經在進行建廠工程的廠商權益誰來負責?招商計畫下一步在何處?不能給予廠商保證,要怎樣吸引廠商進駐?是否有做若上訴失敗之最壞打算?

又,朱敬一主委表示這次司法判決理由包括「選址不當」、「應優先選擇他地」等,選址是國科會之行政裁量權,當行政法院以裁量觀點不同而否決時,即為司法權對行政權的侵犯。針對這點,主委是否考慮拉高層級、不進行上訴,直接申請大法官釋憲以捍衛行政之權力、保障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開發計畫?

上述的種種問題,都關係到未來中科二林園區的成敗關鍵,以及我國科學園區發展的推動工作,國科會實有必要對此一問題擬定完整的對策以及進行沙盤推演。碧涵認為,中科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的成功與否,具有相當的指標性意義,勉勵國科會的同仁要群策群力、排除萬難,讓這眾所注目的計畫能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