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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因地價調漲貧戶軼喪資格,應修法保障民眾權益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2/04/18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針對近日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之陳情,因政府每年公告調整地價,致使資格變天,喪失請領年金的資格。該等弱勢老人已領取保證年金多年(最年輕者已69歲),其原屬個人所有之唯一屋舍且實際居住,卻因政府片面公告地價調漲,致使原本既有之保證年金3500元賴以維生之依靠頓失,未蒙其地價上漲之利,先受無法領取給付之害,礙於法令哭訴無門。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老人之德政,本席等要求行政院儘速體恤民情,不能因地價調整而影響原被保險人之請領資格,以保障原有被保險人請領年金之權益;並重新檢討審查條件,提高可扣除額度,針對事實放寬給付規定或研議有關配套措施,俾免除被保險人因地價造成資格不符,無法申請給付之憾事。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