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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遊樂設施不合格,要求政府定期檢查、修繕與更新 刊載者:蔣乃辛委員 刊載日期:2012/06/22

案由:本院委員 蔣乃辛,針對消基會公布隨機抽驗新北市、台北市共20所學校之調查,發現各校遊樂設施都無法完全合格,安全使用區域及誘陷問題都達 6成或以上,設施損壞也達 4成或以上,學童在這樣的遊戲環境,非常容易造成意外傷害。為維護學童遊戲安全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本席要求行政院督責全國所有公共遊憩場所、幼兒園及小學必須每年編列經費並定期作檢查、修繕與更新;教育部應不定期抽驗各單位的遊樂設施,並將其列為年度辦學考核項目;建立損壞通報機制,任何人通報損壞,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修;教育部、內政部應舉行教育訓練,讓校園主管與遊戲設施管理員瞭解安全標準,以便自行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或確保採購符合安全標準。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消基會公布與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兒童用品研發中心自民國100年12月至101年 3月期間,陸續以隨機方式抽選台北市、新北市共 9個行政區內的20所小學遊樂設施調查結果,這20所小學的遊樂設施竟都無法完全符合現行國家安全標準。 其中「安全使用區域」部分,消基會指出,依國家安全標準CNS 12642中規定,固定式遊具周邊安全區應保留至少1830 mm空間,且地面上應有防護鋪面;因為雙北市區地狹人稠,20所學校中多達13所有安全距離不足的問題,發生率為65%;建議可於設施周圍的圍牆、障礙物等加裝防護墊等保護物。 「誘陷」的部分,這20所學校中有12所的遊樂設施存有誘陷風險,占了60%,尤其因為相關的法規是97年後才訂出來的,全台的不合格情況,實際上恐怕更多。

二、根據本息瞭解,誘陷是97年底才修訂納入標準中,有許多舊有設施都存有此風險,甚至因廠商與學校對於現行國家標準的不熟悉,使得新設立的遊樂設施也常存在誘陷的缺失,建議可使用網狀物或板狀物等阻隔間隙,避免兒童身軀進入間隙中即可。 「設施損壞」的部分,調查結果顯示,包含「設備損壞、鏽蝕、掉漆等」及「地墊的破損、不平整」,分別有9所及8所學校,占了45%及40%;管理者必須每年編列經費並定期作檢查,主管機關也應不定期抽驗各單位的遊樂設施。國。

三、為維護學童遊戲安全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本席要求行政院督責全國所有公共遊憩場所、幼兒園及小學必須每年編列經費並定期作檢查、修繕與更新;教育部應不定期抽驗各單位的遊樂設施,並將其列為年度辦學考核項目;建立損壞通報機制,任何人通報損壞,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修;教育部、內政部應舉行教育訓練,讓校園主管與遊戲設施管理員瞭解安全標準,以便自行檢視舊有設備的安全性,或確保採購符合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