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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11震災後災害防救體系變革之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10月 更新日期:106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顯星 編號:A01413

日本與我國之自然條件與天然災害類型相似,日本政府之防災體系發展甚早且極為健全,在法規、組織、計畫與執行方面,均累積相當經驗,深值參考。日本於2011年3月11日發生規模9.0強震,並引發大海嘯、火災及核能電廠的意外事故,形成史無前例的「複合式重大災害」,已經遠遠超出現有知識與經驗範圍,縱使其防災抗震方面累積相當經驗,仍難免應變不及、傷亡慘重,造成非常嚴重的衝擊。日本政府針對「複合式災害」應變及復原的措施,災後有關指揮之組織變革及其透過實際操作經驗,有效提升整體防救災效率,都是我國應引以為檢討災害防救法律及措施之最佳借鏡。更重要的是讓我們明瞭來自海嘯的嚴重影響及海嘯防災的不足與缺點,政府要謹慎檢查台灣之海嘯、核電災防體系及其弱點,並逐步改善缺失,以建構完整的災防法制。尤其是日本因應強烈地震、海嘯及核電災害,可以提供台灣許多寶貴經驗。

日本面對311大地震嚴重的災害,全民共體時艱,配合政府迅速重建的表現,顯示其政府災害防救能力、全民重視災防演練,值得借鏡。經蒐集近年來日本因應311大地震後的防救災改進措施,發現其因應大震災後即配合制定海嘯對策促進法、海嘯防災區域發展法、核能管理委員會設置法及包括災害對策基本法在內之多部法律修正,特別加強住民自救力,協助住民組織自主性防救災團隊、與鄰近縣市互助,與行政公部門發揮共助效益,以建立完整之全民防災網。從善用科技以防災、減災、救災的角度,日本政府運用大數據資料構建其完善的防災通信體系及災情通報機制,讓許多日本民眾於東日本大地震中倖免於難。檢視我國資通訊在防救災的應變能力,仍欠缺完備的災防資料平台與健全可靠的通訊網路,以及有效的緊急災害示警機制,政府應將資通訊列為防救災策略核心,以落實應用於民眾為依歸,並導入前瞻思維,以主動式預防機制面對未來災防領域的不確定性,期在未來面對複合式災害時,有效降低災害損失。

本專題研究報告蒐集日本於311大震災後,對於防救災體系、災害防救措施與資訊應用等資料,冀望能汲取日本防救災經驗及變革,賡續精進我國災害防救體系,俾積極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降低災害威脅。因此,研提建議如次:

一、掌握國際防災趨勢。

二、高齡化、社會弱勢群體的防災問題與安全保障。

三、公私合作建立自主防災機制。

四、重視防災宣導及訓練與應急整備。

五、推動防災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