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救災教育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12月
更新日期:106年12月26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顯星
編號:A01431
我國地處西太平洋西部颱風盛行區,平均每年約有3至4次颱風侵襲台灣,而我國又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之交界地帶,地震活動十分頻繁,加上地形陡峭而地質脆弱、河川短促湍急,可謂無論在氣候或地理環境上,均屬天然災害發生頻繁之處。然目前在全民防救災教育上欠缺統整法制,媒體及網路上充斥各種不正確之訊息。政府應引進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建立完整綿密之全民防救災教育法制及作法,灌輸民眾正確的防救災觀念,並定期加強演習、訓練。日本面對311大地震嚴重的複合式災害,其政府於災後即配合加強住民自救能力,以建立完整之全民防災教育網絡,讓日本民眾面對未來大災難時,全民能共體時艱,井然有序的應變,顯示其政府及人民重視防救災教育演練的重要性,值得借鏡。
災害防救工作成功之關鍵,除了政府部門通力合作外,更需要平時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宣導及訓練,才能讓具備防救災意識的民眾,主動積極投入防災,快速配合政府救災,得以在最短時間內全面啟動應變機制,有效自救並避免災情擴大。為推動全民防救災教育,以增進全民之防救災知識,健全防救災機制,擬檢討修正「災害防救法」有關推動全民防救災教育之相關條文,本專題研究報告除參考日本防救災教育資料及經驗,亦參酌我國環境教育法,對我國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研提建議如次:
一、明定全民防救災教育綱領(災害防救法第6條)。
二、明定全民防救災教育行動方案(災害防救法第7、17、22及28條)。
三、明定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之具體措施(災害防救法第25條)。
災害防救工作成功之關鍵,除了政府部門通力合作外,更需要平時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宣導及訓練,才能讓具備防救災意識的民眾,主動積極投入防災,快速配合政府救災,得以在最短時間內全面啟動應變機制,有效自救並避免災情擴大。為推動全民防救災教育,以增進全民之防救災知識,健全防救災機制,擬檢討修正「災害防救法」有關推動全民防救災教育之相關條文,本專題研究報告除參考日本防救災教育資料及經驗,亦參酌我國環境教育法,對我國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研提建議如次:
一、明定全民防救災教育綱領(災害防救法第6條)。
二、明定全民防救災教育行動方案(災害防救法第7、17、22及28條)。
三、明定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之具體措施(災害防救法第2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