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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已通過法案 撰成日期:107年8月 更新日期:107年8月2日 作者:翁栢萱 編號:A01442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於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1985年聯合國第3屆世界婦女大會亦提出「性別主流化」概念後,性別主流化已為世界各國推動性別平等之重要方向。依此,政府施政應具有性別觀點,以維國家資源實質公平之配置,其中並以政策制定前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係實踐性別主流化之重要核心所在。我國行政院自2005年起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並於2009年起全面實施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凡訂定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均應辦理評估,以確切落實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2012年1月施行《CEDAW施行法》後,為期以實際行動落實國際人權公約,行政院並自2013年10月起於法案制定作業中參酌性別影響評估機制增納對人權影響之評估,強化我國公共政策對人權之保障機制。
《CEDAW施行法》的實施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本院近年對於落實《CEDAW施行法》及性別主流化亦有具體作法,2016年3月10日本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尤委員美女質詢提出未來行政院法案送至本院審議時,本院法制局應強化檢視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內容,並邀性別平等專家學者參加座談,以落實性別主流化目標。依此,本院法制局規劃辦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作業,於撰寫法案評估報告時,強化對行政院法案送至本院審議前的檢視與評估,以提供委員審議法案及問政質詢參考,期能達到促進性別平等之目標。2016年10月24日本院第1屆性別平等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尤委員美女提案「發展立法院通過議案之總體性別分析:如何強化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了解立法院職能運作對我國性別平等之影響。」本院法制局爰依會議決議事項,規劃依據每一會期已通過法案之重要內容,提出上一會期已通過法案性別研析報告,俾利委員問政之參考。
本院法制局前依第九屆第二會期(含臨時會)已通過法律案95案,撰擬「立法院第九屆第二會期已通過法案性別研析」,有助於性別平等之法案做性別總體分析、檢討,並於2017年3月13日本院第1屆性別平等委員會第2次委員會議中納入報告事項,續依主席決定,將報告提供本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參考。2017年7月19日召開本院第1屆性別平等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續經本院尤委員美女提案請本局及預算中心定期提出較深入完整之立法院通過議案總體性別分析,並建議本局未來提出報告,應進一步區別出對性別平等有積極促進作用之法案,並羅列、統計之,經主席決議:「請法制局於每一會期結束後,針對本院通過之法案提出總體性別分析。」本局已依主席決議於2017年9月提出「立法院第九屆第三會期已通過法案總體性別分析報告」,並經本院第1屆性別平等委員會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本次報告依前次會議通過之報告體例格式,針對第九屆第四會期已通過法案中對性別平等有積極促進作用之法案加以分析撰擬,俾提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