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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醫師勞動權益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3月 更新日期:108年3月25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芳苓 編號:A01470
勞動部於今(108)年3月12日公告指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面對醫院即將產生之人力衝擊,衛生福利部針對工時調整後的人力改變,提出因應措施。對於住院醫師降低工時人力不足部分,除了由主治醫師先予替代的做法外,同時已試辦新專科「醫院整合醫學科(hospitalist)」。這個全新科別未來將專門負責照顧住院病人,減少其他科別的值班壓力,而且是以場域為劃分、不是傳統以器官為劃分的專科。
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固為當前之重要議題,然而,在實務層面仍需對醫師工作內容有細膩的檢視與討論,設想可行之配套措施,才能使制度長久可行,始能達到改善醫療勞動條件的效果。因而有論者認為醫師納入勞基法後,若無針對工時限制提出因應措施,恐將形同虛設。回顧醫療院所受僱者包括護理師等其他人員,早在10多年前就已受勞基法保障,血汗勞動的問題仍時有所聞。因此,主管機關宜務實地面對特定產業工時之特殊性,使醫師之工作權在勞動保護與工時彈性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勞動部公告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後,使同為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不一,對於未納入勞基法之受僱醫師,將無法適用勞基法受僱醫師工作契約、退休等相關保障,對於其勞動權益將有所影響。主管機關宜就醫師之勞動條件等相關配套措施妥予規劃,以求法制面之衡平。本報告爰對於受僱醫師之勞動權益予以探討,並提出建議,以期作為未適用勞基法受僱醫師勞動權益立法方向之參酌,俾供本院委員於問政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