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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兼任助理涉及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修法方向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7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高英 編號:A01487
為解決學生兼任助理之定位及權益保障問題,104年6月17日勞動部與教育部分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學校兼任助理分流為勞動型及學習型。勞動型兼任助理因與學校間屬僱傭關係,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學校應將其強制加入勞保,卻意外衍生學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依比率增加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困難,還有不足額進用者依同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應繳納差額補助費之衝擊。
鑒於各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月支領報酬大多未達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且均屬短期工讀異動頻繁,惟人數眾多,卻須全部計入學校員工總人數,以至於部分學校已陸續面臨身障人士確實難以足額進用須繳納差額補助費情事,又或者因難以達成法定身障者進用比例,恐縮減兼任助理名額以為因應。此一難題,於教育部今(108)年2月起將教學助理比照勞僱型助理一律納保後,無疑雪上加霜,後續恐將有更多學校面臨身障人數進用不足額之窘境。爰為協助學校解決前揭困境,本報告先論述我國身心障礙者之定額進用制度,再引介日本相關立法例,接著說明大專生兼任助理分流納保對上開制度之衝擊與因應,最後探討修法之必要性與方向,以為本院委員審議相關法案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