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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租稅核課期間法制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12月 更新日期:108年12月16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欣宜 編號:A01500
消滅時效中有關時效不完成制度,在公法領域尚無統一之規定。由於我國租稅核課期間規範欠缺時效不完成制度,迫使行政法院在訴訟法上藉由限縮稅務撤銷訴訟程序標的之方式,填補現行租稅實體法制之漏洞,因而在實務上產生「萬年稅單」。雖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第4項擬從立法論上解決萬年稅單之問題,但在未經比較法之深入研究下,其規範設計顯然流於見樹不見林。本文參考德國租稅通則之規定,建議行政法院應回歸訴訟法之正確路徑,在稅務撤銷訴訟之程序標的採取原處分主義,給予納稅者具實效性之訴訟權保障,並透過修法將時效不完成制度予以明文化,方能解決目前稅務爭訟之困境,俾供本院委員修法或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