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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及其監理法制議題之探討―以Airbnb為例 撰成日期:108年12月 更新日期:108年12月19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彭文暉 編號:A01503
「共享經濟」模式,係將自有資產暫時租借他人,因而在無須取得資產所有權之狀態下,使該他人可依需求使用非屬其自有之資產。此種商業型態,係藉由運用網路科技之資訊媒合平臺,大幅降低供需雙方之交易成本,可在不同產業發展各具特色之數位經濟營運模式。惟以Airbnb為例,其網路平臺提供之住宿房源,實務上似有相當比例未符現有法令規定,多數物件既非合法登記之旅館,亦非合法登記之民宿,而係自用住宅之閒置房間或日租套房等。此種創新之營業模式,除可能規避現行法令規制,且直接衝擊傳統旅館業與不動產長期租賃市場,並涉有資訊不對稱及經濟外部性等問題。
針對共享經濟模式引發之社會爭議及法規調適議題,本文試以Airbnb為例進行相關議題之探討,並提出政府部門宜採「先開放再規制」而非「先限制再放寬」之治理政策,主管機關宜鬆綁旅宿房源之管制標準並納管自宅短租服務之營業型態,以及相關法律宜適當界定Airbnb之行業屬性並訂定配套監理機制等建議,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