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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測謊結果之證據能力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1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方華香 編號:A01537
隨著人權意識抬頭,刑事訴訟法對各種證據之證據能力要求日趨嚴格,而測謊在刑事案件中頗為常見,惟刑事訴訟法卻未對測謊有無證據能力或其證據能力之適格要件,有所規定。本報告簡介美國、日本、德國及我國學說實務對測謊證據能力相關疑義之探討,提出立法政策建議如下,略以:一、觀諸外國實務作法,我國目前似無立法明文禁止測謊證據能力之迫切性與必要性;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並未禁止自願性測謊,我國刑事訴訟法仍有規範形成空間;三、透過鑑定程序規範之完備與測謊技術之精進可強化確保測謊報告之證據能力適格,兼顧保障被告訴訟權;四、測謊之證明力,應審慎以待,不得採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立法政策上可考慮予以明文化等,俾供本院委員修法或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