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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之科技執法議題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10月 更新日期:109年10月14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彭文暉 編號:A01543
交通員警在道路上執法或處理事故,經常面臨許多不確定的風險,執勤傷亡比例偏高,加以警力有限,如何有效運用輔助器具提升員警執法效率已為重要之課題。尤其近年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量亦漸增,交通員警如能借助科技設備執法,並改善取證舉發標準,降低誤罰機率,以提升執法效率。
然而運用科技設備輔助執法,並非毫無疑慮爭議,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之適用及人民基本權利之干預等相關問題。本報告爰就所涉爭議問題進行研析,提出推動科學儀器之「型式認證」檢驗機制,並就其操作使用訂定標準作業規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修法方向,如適用逕行舉發之交通違規行為應明定須以「科學儀器」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將運用科學儀器輔助執法之目的、主體、地點、方式及資料保存期限予以明確規範,應明定運用科學儀器輔助執法之選擇標準或課予適當釋明之義務,應就可預見之目的外利用具體情形明定其特定要件及範圍,以及須將所應遵守之告知程序、事項及方式予以明確規範;另研議設置獨立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構)等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