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特別公課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2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蔡琮浩
編號:A01550
稅捐是國家施政所需之最重要財政來源,而人民依憲法第19條規定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但隨著現代給付國家任務日漸膨脹,諸多任務皆必須由國家為積極給付,從而,政府必須擴充其財政收入,以達到施政目的。在此潮流背景下,特別是在環境保護意識高漲之國家任務領域,即孕育而生特別公課之新興財政工具。惟在公法金錢給付義務概念下,環境特別公課具有何者內涵,其選用應注意何事項等皆有待適度釐清。本報告針對環境特別公課相關法制問題,經探討研析後認為環境特別公課與環境稅雖同屬公法上金錢給付之環境公課,但憲法規範基礎上,並非相同;立法政策上應避免過度濫用特別公課,致侵蝕稅捐作為國家財政支應之基石;環境特別公課若具有全國一致性,其立法宜由中央法律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