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財團法人財務資訊揭露與監督管理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30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孫晉英 編號:A01555
財團法人者,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政府允許非營利性質財團法人組織的成立,是為彌補營利組織凡事以利潤為考量,和政府部門功能的不足;其雖不具備政府的強制力與企業部門所擁有之商業能力,但卻是改善人類生活與品質的重要機構,故非營利財團法人組織的存在對人類社會有很大的影響,故財團法人能否發揮其被期待之法定與社會效果,與其能否自律或政府強力監督管理有絕對的關係。
財團法人資金來源,有相當高比重來自政府或企業,及少數公開募款,不論是何種來源之捐贈款,其捐贈目的係公益,謀大眾之利益,捐贈後係社會大眾之資源,不得為任何私人所控制,而成為圖謀私利之工具,所謂「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能否達成其捐助章程中所定宗旨之目的,至少會與其財務健全與否有絕對的關係,而財務能否健全,又與該組織之對社會責任的認知、自律與政府強力監督管理有關
。部分財團法人組織中所任用之決策者、董事等重要人事,受詬病者是由主要捐助者或發起人所決定,甚至發展成裙帶關係,主要目的即為易於掌控組織之資源,而其中之重即是財務資源。財團法人的財源最大是取自於社會大眾,包含政府所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嚴論之,其款項亦莫不是來自於社會大眾的捐款或稅款。本報告擬以財團法人之財務資訊揭露與監督治理的相關問題探討與修法方向之研析,提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