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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法方向之研究 撰成日期:109年12月 更新日期:109年12月2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呂文玲 編號:A01559
本院於99年1月12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四法,經總統於99年2月3日公布,其中行政院組織法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而依該次修正之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部會級組織由37個精簡為29個,行政院下設14個部、8個委員會、3個獨立機關以及1行、1院、2總處等,採「分批完成立法,分階段施行」原則,已完成立法之新機關自101年1月1日起陸續施行。行政院組織改造目前尚未完成組織調整者,有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等5個部暨所屬機關(構),其複雜程度較高。
行政院將於本院本(第10)屆繼續推動組改,為因應數位時代發展,擬成立數位發展專責機關,而尚未完成之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其中水資源業務究應如何歸屬,均有爭議,亦為各界關注之議題。本文爰就行政院組織改造進行回顧,並針對未來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法方向之主要爭議進行研究,以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