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相關法制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0年7月
更新日期:110年7月20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孫晉英
編號:A01582
就業保險與失業保險相比,就業保險是一種預防性的與積極的措施,透過穩定就業與勞工能力的發展,以事先預防失業,也是一種藉著支付給付給非自願失業的失業勞工,以確保其生活安定與促進再就業的積極措施。因此,它具有2種主要功能:經濟穩定(提供勞工因失業而喪失正常收入者的失業給付,用以維持其家庭基本生活並激勵失業者再就業)及就業安全目標(就業保險給付連結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幫助失業勞工再就業,達成就業安全保障)。
基於穩定失業勞工經濟生活及就業安全並使法制面更臻完善周延,本報告針對就業保險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所轄業務主管機關名稱調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投保年限及給付標準、落實遭受職業災害勞工權益、拒絕接受推介就業與職業訓練理由等議題加以探討,進而提出修正意見,及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委員審議及問政時參考。
基於穩定失業勞工經濟生活及就業安全並使法制面更臻完善周延,本報告針對就業保險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所轄業務主管機關名稱調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投保年限及給付標準、落實遭受職業災害勞工權益、拒絕接受推介就業與職業訓練理由等議題加以探討,進而提出修正意見,及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供委員審議及問政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