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利益觀點論我國土地徵收修法方向之研析
撰成日期:110年12月
更新日期:110年12月14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耀東
編號:A01594
本報告從政府為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計畫,或興辦事業計畫之發展需要,以公共利益目的之前提下,對於土地徵收法定要件要求及公益必要性,及興建事業計畫性質涉及徵收目的之認定和徵收公益性之確保,作為推動各項建設計畫及公用事業需要徵收私有土地之最終依據,以符合所謂憲法最高意旨。
基此,由於政府為取得建設或事業所需之土地,致以所謂公共利益概念或自行定義而為土地徵收之法定要件,造成其徵收目的之必要性及適當性,產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之疑義?是以,本報告從憲法、大法官解釋及案例之意涵及觀點,檢討相關土地徵收法令引用之適法性,期能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之實踐,與符合私人財產權之保障,作為落實我國土地徵收政策及後續修法之參考。
基此,由於政府為取得建設或事業所需之土地,致以所謂公共利益概念或自行定義而為土地徵收之法定要件,造成其徵收目的之必要性及適當性,產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之疑義?是以,本報告從憲法、大法官解釋及案例之意涵及觀點,檢討相關土地徵收法令引用之適法性,期能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之實踐,與符合私人財產權之保障,作為落實我國土地徵收政策及後續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