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禁藥管制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9月
更新日期:111年9月27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趙俊祥、李郁強
編號:A01606
我國優秀選手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或世界競賽為國人所高度期待,惟近年發生被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要求公告使用禁藥選手名單與禁賽期限;另有選手因未向世界反運動禁藥組織按時回報行蹤而遭禁賽。運動禁藥管制涉及對運動員權利之限制,我國對於運動禁藥管制之法制,係透過《國民體育法》第24條及其授權訂定之《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執行。惟《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第2條「運動禁藥管制」內容,較母法授權範圍多出「行蹤登錄、治療用途豁免」,已逾越母法授權範圍。而「行蹤登錄」對運動員隱私有侵害之虞,為保障運動員之權益,本報告先引介相關公約、憲章及外國立法例,再對運動禁藥所涉相關問題進行研析,最後提出建議以供委員問政與修法提案方向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