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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位稅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0月 更新日期:111年10月13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莊弘伃 編號:A01609
近年來跨境電子商務營運已成為全球零售業國際化的主流模式。因此,如何確實掌握稅源,對電子商務交易課稅,乃為稅捐稽徵機關當前重要課題。有鑑於此,我國於2016年12月9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自行或委託國內報稅代理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然此模式是否真能有效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恐有待觀察。
為求稅制更趨公平合理完善,本報告擬從跨境電商之課稅管轄權、歐盟「數位經濟公平稅」草案及跨境電商加值稅新制,進而闡述比較法對我國之啟示,提出跨境電商應以「顯著數位場所」作為課稅的聯繫因素、確立消費地課稅原則、低價進口貨物免營業稅規定應予取消、現階段不宜貿然開徵數位稅及全球最低稅負制因應策略等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