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1月
更新日期:111年11月3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傅朝文
編號:A01615
無形文化資產很容易隨時代變遷而消逝,且由於保存者年事已高,加強其保存維護有其急迫性。此外,無形文化資產種類甚多,相關紀錄與傳習皆需投入專業人力與資源,以行政機關組織型態辦理保存維護業務未必合適。
本報告經檢討問題並提出建議,包括宜成立行政法人執行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任務,靈活整合政府與民間相關資源。並推動「文化專業人員聘任條例」之立法,以便利進用高階專業人才。此外,無形文化資產得視其性質及重要性,將其文化資產要素載明於保存維護計畫,以利保存者有所遵循。另有關保存者身分認定之廢止,不宜以是否能執行保存維護計畫為標準,宜以能否續任保存者作為廢止認定之標準。且須改善傳統匠師就業環境,避免傳統技藝發生斷層。再者,為深化民眾對無形文化資產之認識,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政府機關舉辦文化資產推廣活動。最後,為鼓勵民間出資贊助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應採取與出資贊助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當之稅捐優惠措施。
本報告經檢討問題並提出建議,包括宜成立行政法人執行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任務,靈活整合政府與民間相關資源。並推動「文化專業人員聘任條例」之立法,以便利進用高階專業人才。此外,無形文化資產得視其性質及重要性,將其文化資產要素載明於保存維護計畫,以利保存者有所遵循。另有關保存者身分認定之廢止,不宜以是否能執行保存維護計畫為標準,宜以能否續任保存者作為廢止認定之標準。且須改善傳統匠師就業環境,避免傳統技藝發生斷層。再者,為深化民眾對無形文化資產之認識,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政府機關舉辦文化資產推廣活動。最後,為鼓勵民間出資贊助無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應採取與出資贊助有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當之稅捐優惠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