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上訴利益之保障法制問題研析 ----以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為核心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4日
作者:康世宗
編號:A01627
為落實民國(以下同)88年全國司改會議及106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回應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深切期待,司法院及行政院爰就刑事訴訟第三審及第一、二審部分,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下稱「本草案」)。其中修正第三審部分以「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作為核心概念,第一、二審部分則以「強化第一審準備程序及第二審改採續審制,形成堅實事實審」作為中心,修正目標均為建構刑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惟以「金字塔型」刑事訴訟制度本身只是一個外相表徵,刑事訴訟變革的過程中,我們不能捨棄刑事訴訟的真正目的,盲目追求「金字塔型」作為改革之目標。而應以「功能型」為導向,關注整體刑事訴訟程序之架構及各個審級的連動性,並思考應賦予各該審級何種功能,採「最適審」之概念,重點在如何適切的提供人民相對的救濟途徑,充分保障人民上訴權利,如此才能確保刑事訴訟達成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及追求公義之目的。另就本草案修正第三審部分,現行司法實務上八、九成左右案件均上訴駁回,有無再修法嚴格限制人民上訴第三審權利之必要?如兼採嚴格之「許可上訴制」,可能有過度限縮人民上訴權之疑慮,更容易引發民怨;而在本草案修正第一、二審部分,亦有法院行準備程序之規範是否完備及如何與112年上路的國民法官法互相搭配等問題,均值得進一步研究。本報告爰針對人民上訴權之保障相關法制問題,提出分析與建議,以供委員問政或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