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認定標準之探討-以新型經濟外送平台為主
撰成日期:112年7月
更新日期:112年7月3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A01644
數位平台經濟在我國屬新興的經濟商業型態,其所衍生出來的勞資僱傭關係,隨著食物外送平台外送員交通意外的事件更加的被重視,究竟其間關係屬民法的承攬、委任或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勞動契約僱傭關係?就民法而論,基於契約自由,訂約雙方之自由意志即可決定其間之承攬或委任關係。勞動部基於身為勞基法的主管機關,認為承攬或委任關係非資方說了算,而「勞動契約」在勞基法第2條用詞定義:「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之外,並無更詳細的定義,遂在上述平台外送員事件後,勞動部以行政命令訂定了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與從屬性判斷檢核表,並據此作為僱傭關係與否的認定標準。然,審視該指導原則並無授權依據,其合法性是否妥適?值得商榷。本文擬從理論、現行規定、法院判決案例與司法院解釋及美國案例等層面做探討,俾供委員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