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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民合作提升國防產業發展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9月 更新日期:112年9月15日 作者:康世宗 編號:A01653
依國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國防部爰依上揭規定自民國 (下同) 92年起推動國防資源釋商等工作;另外,為進一步強化國防自主能量,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發展我國國防產業與市場,使國防安全及經濟發展政策得以合一並進,有效提升及發展自主國防產業,「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全文已於110年6月18日施行,有關國防部與民間合作推動國防自主之相關進程及所面臨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本報告爰針對軍民合作提升國防產業發展相關法制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俾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