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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兩罰規定之法制問題研究 撰成日期:112年11月 更新日期:112年11月8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安怡芸 編號:A01660
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規定係併罰實際行為人與法人之兩罰規定,似有處罰非實際行為人而悖於刑法「無責任無處罰」原則之疑慮。此外,針對該條之免責規定,法院之認定與企業實務上作法亦未盡相符而滋生疑問,致使企業處於不確定的法律風險中,對於企業的發展與創新,以及人才流動恐有不利影響。爰此,如能從法制面上加強構成要件之明確性,或能減少實務執行上的不確定性,並更加符合刑法罪責理論。本報告爰就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提出修法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