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車使用人之過失侵權責任
撰成日期:113年4月
更新日期:113年4月24日
作者:吳欣宜
編號:A0167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傳統車輛由自然人操控,因其行為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導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自應負賠償責任。然而自駕車之特性,乃將負責操控車輛主體由自然人漸次轉移至自動駕駛系統,隨著自動駕駛系統等級之不同,自駕車使用人參與車輛行駛之程度亦有所不同,進而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之確認及其注意義務範圍之認定。本報告爰就外國對於自駕車使用人責任之立法例與相關法制問題加以研析,嘗試建構不同等級自駕車使用人之侵權責任,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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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摘要
傳統車輛由自然人操控,因其行為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導致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自應負賠償責任。然而自駕車之特性,乃將負責操控車輛主體由自然人漸次轉移至自動駕駛系統,隨著自動駕駛系統等級之不同,自駕車使用人參與車輛行駛之程度亦有所不同,進而影響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主體之確認及其注意義務範圍之認定。本報告爰就外國對於自駕車使用人責任之立法例與相關法制問題加以研析,嘗試建構不同等級自駕車使用人之侵權責任,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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