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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檢舉案件處理機制之探討-以和諧校園教學氛圍為主 撰成日期:113年5月 更新日期:113年5月13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A0169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109年施行全文修正後之教師法原本著重於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問題,致使學校對於檢舉案件之處理,為求謹慎處理所為之調查程序,讓教師覺得像在接受類司法調查,於教學工作上頗受挫折,對此,是否可研議於相關法令中訂定校園檢舉案處理程序相關規定之可行性,供地方主管機關與全國高中以下學校遵循。並研議於處理程序中加入「調解」機制,調解之作用有其高度功能性,可藉其在當事人採取激烈行動前,消弭誤會或紛爭於無形,以維護校園教學之和諧氛圍。此外,為提升老師能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知能,建議應建置網路課程供教職員在職進修,並劃定老師管教之底線,以維護師生雙方,避免造成誤會或紛爭,進而檢舉。綜之,本文主要論點在於以調解機制先行處理校園檢舉案件,與強化老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知能雙管齊下,藉以達到校園教與學和諧氛圍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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