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職業安全保護相關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3年6月
更新日期:113年6月28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賴怡瑩
編號:A0170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各行業工作者之立法框架下,公務人員原係得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惟公務人員保障法以特別法之規定,另授權訂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致公務人員未得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本報告梳理相關文獻資料後,發現公部門各業在指定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或部分規定之法制脈絡及政府多元人力進用之情形下,現行政府機關(構)部分事業或工作場所人員全部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同一機關(或單位)之工作者,同時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之情形。另因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相關條文多為訓示性之作為義務規範,且未有行政監督及第三方檢查機制,對公務人員職業安全保障明顯不足;在落實業務執行部分,亦因組織設計因素缺乏足夠之行政量能等,爰有主張公務人員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依此,建議在「職業安全保護水準應公私部門一致」之前提下,審慎研議公部門職安法制立法或修法途徑,以供委員問政或立法之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摘要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各行業工作者之立法框架下,公務人員原係得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惟公務人員保障法以特別法之規定,另授權訂定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致公務人員未得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本報告梳理相關文獻資料後,發現公部門各業在指定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或部分規定之法制脈絡及政府多元人力進用之情形下,現行政府機關(構)部分事業或工作場所人員全部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同一機關(或單位)之工作者,同時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之情形。另因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相關條文多為訓示性之作為義務規範,且未有行政監督及第三方檢查機制,對公務人員職業安全保障明顯不足;在落實業務執行部分,亦因組織設計因素缺乏足夠之行政量能等,爰有主張公務人員一體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依此,建議在「職業安全保護水準應公私部門一致」之前提下,審慎研議公部門職安法制立法或修法途徑,以供委員問政或立法之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