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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立法幕僚制度研究 撰成日期:113年10月 更新日期:113年10月28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宏明 編號:A0172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日本國會採參、眾議院兩院制,立法權為兩議院共有權能,一議院審議通過之法律案,須送交另一議院依相同的程序審議通過,始成為法律,而有權提出法律案之提案主體,僅限於內閣、兩議院議員及委員會。由於國家出資指派給國會議員的公設秘書僅3名,為了與擁有龐大行政資源的內閣抗衡,日本國會除在國立國會圖書館設「調查及立法考查局」外,兩議院也分別設立議院法制局及調查室等立法幕僚機構。為瞭解日本國會立法幕僚制度如何運作,本報告謹就前開立法幕僚機構之沿革、組織架構、職務分工及業務運作方式加以介紹,俾供本院委員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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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