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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標之維權使用 撰成日期:113年11月 更新日期:113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方華香 編號:A0173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商標使用區分為「維持商標權之使用(維權使用)」及「侵害商標權之使用(侵權使用)」,而雖於商標法總則章之第5條有關於「使用」之明文定義,但因維權與侵權概念或規範目的不同,一體適用一致性定義規定,不僅缺乏彈性,且易生爭議;學說多有認為第5條為維權使用之要件者,至於侵權使用之範圍則應廣於維權使用。本報告爰就相關法制問題加以研析,並介紹美國、歐盟、德國、日本等相關立法例,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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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