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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鑑定安置之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11月 更新日期:113年11月12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趙俊祥 李郁強 編號:A0174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為使特殊教育學生在各教育階段教育基本權受到最完善的保障,針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就學安置極為重要。有正確的判斷,才可以讓特殊教育學生於學習過程中受到正確的學習評估,使其在適性的教育環境下學習,進而自由學習開展自我。在身心障礙教育部分,我國《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分成各種類別,倘若沒有法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不得將不同類別身心障礙者,予以不同的差別待遇。本報告擬針對《特殊教育法》中有關鑑定安置之法制,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成員、鑑定原則、重新評估原則及不同意鑑定之通報前應踐行程序、雙重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程序、期程、評量項目及工具之調整原則等議題加以檢討,並提出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或修法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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