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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美澳警察考選制度完善我國警察特考之研究 撰成日期:114年4月 更新日期:114年4月25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鈺琪 編號:A0175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憲法法庭於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中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中警察人員體格檢查的身高標準對女性應考者不利,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該判決要求對此規定進行修正,爰此,考試院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11條」,並自114年起刪除警察考試中的身高限制。然而,隨著社會與科技發展,警察考試不僅需注重體能、智力等多方面素質,全球各國的警察考選標準也在不斷調整。為提升警察選拔效能,本報告擬分析臺灣警察特考制度,並整理美國、澳洲警察考選方式,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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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