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從人工生殖子女權益探討捐贈精卵匿名制之修正 撰成日期:114年5月 更新日期:114年5月22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 趙俊祥 編號:A0177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摘要
我國《人工生殖法》對於精卵捐贈者採匿名、不指定捐贈制,該法自96年制定以來,第一代受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子女將於今(114)年達到18歲之成年年齡。捐贈匿名制下的人工生殖子女成長,有其自我認同之需求,另因建立親密關係、結婚而有得知伴侶與其基因關聯之需求。《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及我國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揭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的權利。歐美國家對於受精卵捐贈人工生殖之子女已有朝向告知身世的趨勢;而我國迄今尚未深入探討相關議題,包括捐贈人對其相關資訊之權利、受捐贈父母是否需要告知人工生殖子女血統來源,應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告知、告知之範圍為何等等問題。本報告擬針對上述議題,擬加以檢討後並提出相關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及修法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5148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專題報告公開)/第11屆專題報告】